本文旨在反省道家哲學詮釋所涉及之方法論問題,以《老子道德經》第四十二章所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為示例,並與劉笑敢教授之詮釋做一對比,進一步提出一「調適而上遂於道」之詮釋。首先,筆者將由自然哲學詮釋與本體詮釋學的對比,概括提出一嶄新詮釋之可能。關聯到老子之「有、無」,而論述如何由「不可說」而「可說」,進而由此「可說」而「說」,再進一步由此「說」而「說出對象」,進而由此「說出對象」而「執之成物」來﹔此正可以「隱、顯、分、定、執」五階段說之。再者,相對應於《易傳》「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指出兩者所涉為同源互補。最後則闡述此與「存有三態論」之由「存有的根源」而「存有的開顯」,進而為「存有的執定」,並以此闡明道家旨在成就一套「存有的回歸之道」,而這樣的回歸之道即隱含著一「存有的治療學」之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