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花東新生係指設籍於宜蘭、花蓮、臺東且全程就讀並畢業於宜花東境內高中。
※106學年度起入學本校學士班新生適用,相關資訊以公告辦法為準,請參考本校教務處網頁。
獎學金名稱 |
獎勵方式 |
一、參加該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錄取就讀本校者: (一)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 65 級分者,得免繳在校前四年全額學雜費。總級分達70級分者,入學後另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三十萬元整。 (二)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63-64級分者,得免繳在校前三年全額學雜費。 (三)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61-62級分者,得免繳在校前二年全額學雜費。 (四)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或數學其中任一科目成績滿級分者,得免繳在校前一年全額學雜費。 二、參加該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分發結果錄取就讀本校者:以考試分發錄取(前三志願)進入本校,且指定科目考試學科:國文、英文、數乙(甲)三科成績均逹全國前3%者,入學後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三十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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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該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錄取就讀本校者: (一)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60級分者,得免繳在校前四年全額學雜費。總級分達70級分者,入學後另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三十萬元整。 (二)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 58-59級分者,得免繳在校前三年全額學雜費。 (三)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 56-57級分者,得免繳在校前二年全額學雜費。 (四)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或數學其中任一科目成績滿級分者,得免繳在校前一年全額學雜費。 二、參加該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分發結果錄取就讀本校者:為各學系前三名,且指定科目考試國文、英文及數學之一成績達該年度頂標者,得免繳在校前四年全額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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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優秀學生留校升學獎勵辦法 |
(一)碩士班
本校各系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在學前三年成績為該系前百分之十且經甄試或入學考試正取本校碩士班或僑生經由其他管道分發入學者,得申請獎學金25000元或50000元。
(二)博士班
本校學士班及碩士班應屆畢業學生經甄試、入學考試正取或獲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得申請獎學金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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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校內外獎助學金資訊,詳請參閱學生事務處網站:http://b005.ndhu.edu.tw/files/40-1007-402.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