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 徵聘專任教師一名(115/9/4收件截止)
一、擬聘教師職稱:專任(案)助理教授(含)以上。(本系依其學經歷及研究成果等,保留以專任或專案聘任審核之權利。)
二、擬聘日期:自中華民國116年2月1日起聘(115學年度第2學期)。
三、擬聘員額:1名。
四、徵聘資格: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複選: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中文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或可於到職日前獲得博士學位(應屆畢業生)。
(二)具教育部助理教授以上證書。
五、專長領域:
(一)研究專業領域:中國思想領域、古典文學(詞曲)或民間文學。
(二)兼具跨領域或數位人文專長者尤佳。
六、檢附資料:
(一)履歷表:含學術專長說明、學經歷、自傳、著作目錄等(格式如附件)。
(二)學經歷證件:
- 學、碩、博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學、碩、博歷年修業成績單影本。
- 博士候選人須檢附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證明函;且應於116年01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
- 國外學經歷另應檢附資料各1份: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 經歷證明影本
- 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者,請提供證書影本(如未具助理教授等級教師證書,將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之規定辦理著作送審)。
- 三封推薦信(得由推薦人紙本或e-mail寄至應聘單位,或彌封附於紙本應徵文件中)。
- 博士學位論文、歷年學術著作目錄與最近五年著作抽印本。
- 可開設課程之列表及教學計畫(教學計畫表格式如附件;本系課規請點閱「東華大學課規查詢系統」)。
- 具教學經驗者,請提供近五年內教學計劃表與教學評量資料。
-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七、收件資訊: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5年9月4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 收件單位: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請註明:應徵東華中文系專任教師】
- 請同時寄出紙本及電子檔至指定地址及e-mail :
- 紙本收件地址:9743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人社一館A309室(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
- 電子檔收件信箱:yiju1006@gms.ndhu.edu.tw (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東華中文系專任教師)
- 初審通過者,將依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應徵者面試、試教,確切時間另行通知。 未通過初審者,恕不另行通知。
- 應徵者如欲索回書面資料(不含推薦信),請附大型回郵信封。
八、聯絡資訊:
聯絡人:賴助理
聯絡電話:(03)890-5672
聯絡地址: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一號人社一館A309室(中國語文學系)
電子信箱:yiju1006@gms.ndhu.edu.tw
中國語文學系應聘教師繳交資料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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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語文學系提聘專任(案)教師履歷表
中國語文學系提聘專任(案)教師履歷表
中國語文學系教師甄選人員名冊
中國語文學系教師甄選人員名冊
中國語文學系教學計劃表
中國語文學系教學計劃表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