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簡章(個人申請)
考生向甄選委員會辦理第一階段甄試篩選報名日期:
110.03.23(二)~110.03.24(三)
◎本校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報名繳費日期:
110.04.01(四)上午10時~110.04.08(四)下午9時
◎本校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書審資料上傳截止日期:
110.04.08(四)下午9時
◎本校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110.04.22(四)
◎本校放榜日期:
110.04.30(五)
◎甄選委員會公告統一分發結果:
110.05.20(四)
重要招生資訊: | |||
可選填學系(組)數 | ※本校個人申請入學報名,每位考生不受一學系(組)之限制,但最高以二學系(組)(含)為限。 | ||
第二階段審查資料繳交方式說明 |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須至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上傳第二階段審查資料,惟第二階段未規定繳交審查資料之校系,不需上傳。 繳交資料上傳截止時間:110年04月08日下午9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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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系規定 | 本招生考試之錄取生,就讀期間,得依本校相關規定申請轉系,惟以離島外加名額錄取者依「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重要事項說明: | |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須於本校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及「審查資料上傳」始得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網路報名及繳費日期:110年4月1日(四)上午10時起至110年4月8日(四)下午9時止。 ◆本校招生資訊網網址:https://exam.ndhu.edu.tw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審查資料上傳截止日期:110年4月8日(四)下午9時止。 ◆甄選入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 1.本校訂於110年2月24日起於本校招生資訊網公告『個人申請考生應試資訊』,內含第二階段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者,本校不再另行寄發指定項目甄試通知,務請逕上本校網頁查詢。 2.本校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一律採網路報名,考生請至網路報名系統登錄查詢繳費帳號並於時限完成繳費(逾期不予受理)。 3.低收入戶考生免繳甄試報名費;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考生甄試報名費減免60%。另補助符合低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之考生甄試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申請相關事宜,請至本校招生資訊網查詢。 4.本校部份學系提供名額優先錄取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適用學系請參閱各系分則備註說明。考生須將『110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於110年4月8日前(含)傳真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傳真電話:03-8900121)核驗。未於期限內繳交或經驗核身分不符者,則視同一般生身分辦理。) 5.本校部份學系提供願景計畫外加名額,適用學系請參閱各系分則。其申請資格: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者。請符合資格之考生,將『110年度相關身分證明影本』於110年4月8日前(含)傳真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傳真電話:03-8900121)核驗。為扶助弱勢生就學,本校於入學後提供學雜費減免、優先住宿等就學優待,另,亦提供課業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等相關扶助措施。 6.參加本校面試之考生,請務必於110年4月13日(二)中午12時起,至甄試學系網頁查詢個人面試時間、地點及應試注意事項等訊息;面試當日,考生須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具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依各學系公告之時間、地點,準時應試,若經查覺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異議。 7.本校不招收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第七條報考者。 ※本簡章彙編及以上各項說明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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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
(一)本校大學部課程模組「學程化」,鼓勵學生雙主修或主修加副修,增長跨領域能力,提升未來升學或就業之競爭力。大學可預選碩士班課程,五年可獲學、碩士學位。(二)本校學士班學生除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畢所屬學系(組)之應修學分外,尚需通過英語畢業檢定標準、達成相當等級(或更高等級)之程式設計能力畢業標準及跨域自主學習認證(含服務學習)等要求,方得畢業。各學系課程規劃請至本校網頁點選教學單位之學系網頁查詢。(三)本校設有嚴謹規劃完整的「教學品質保證機制」,全方位學生學習輔導,引導學生主動、正向學習。(四)本校學生宿舍環境優美,新生享有兩年保證住宿權,另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優先住宿及免收住宿費。(五)本校為獎勵優秀學生就讀,設有優秀學生入學獎學金,相關資訊可至學生事務處網站查詢。(六)本校設有師資培育中心,學生得依規定申請修讀中、小學教育學程。(七)本校戮力提升國際視野,廣開全英文授課學程,並積極參與國際交流,提供學生出國至姊妹校交換之機會;獲《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專刊》評為2021年臺灣大學排名並列第10名之佳績。(八)本簡章彙編及以上各項說明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