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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學期最多可選修幾學分呢?

根據99學年度課規,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二學分。一、二年級同學每學期選修學分上限24學分,若成績在全班前百分之二十的同學可增修至26學分。
 

根據100學年度課規,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二學分。一、二年級同學每學期選修學分上限24學分,若成績在全班前百分之二十的同學可增修至26學分。

根據101學年度課規,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二學分。一、二年級同學每學期選修學分上限24學分,若成績在全班前百分之二十的同學可增修至26學分。
 

根據102學年度課規,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二學分。一、二年級同學每學期選修學分上限24學分,若成績在全班前百分之二十的同學可增修至2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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