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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期成績不及格,會被學校退學嗎?

 

本校目前針對學業成績不及格者,已無退學規定。唯應接受學習輔導

依據本校學則第三十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延長修業年限屆滿,仍未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或未符合學士班學生「英語能力」畢業標準及檢定機制之相關規定。學士班學生「英語能力」畢業標準及檢定機制另訂之。

  二、休學期滿未復學,亦未繼續申請休學者。

  三、舊生無故逾期未註冊,亦未申請休學者。

  四、操行成績不及格者。

  五、自動申請退學者。

  六、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本學則第四十三條規定者。

  七、在學學生未經本校同意,同時具有雙重學籍者。

  八、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受退學處分者。
 
另依據本校學則第四十三條規定:
 
  學生學期學業學習成效不佳達期中預警標準或學期平均成績不及格者 (學士班未達GPA2.00以上;碩士班未達GPA2.70以上) 應接受學習輔導。......
 
 
 
國立東華大學
蔡助理
電話 03-8635672
傳真 03-8635670
 
助理
電話 03-8635673
傳真 03-863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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